1、,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法律法规,1,观看录像应注意,1、火灾惨烈场景; 2、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数量; 3、相关人员被追究的法律责任.,2,案例1:深圳舞王歌舞厅火灾,深圳龙岗2008年“920”火灾造成44死亡,88人受伤,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 。当晚该俱乐部内约有近千人,事故亡者多为浓烟烟熏、踩踏致死。,3,案例2: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月31日23时55分,一些年轻人在 “拉丁”酒吧内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所致。酒吧建筑面积198平方米的,过火面积30平方米。,4,案例3:中央电视台在建建筑火灾,2009年2月9日20时27分,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
2、楼工地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位消防人员牺牲,6人受伤(其中5名消防员,1名为央工作人员)。 原因: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5,中央电视台,6,中央电视台在建建筑火灾,7,百度图片,8,我国火灾最突出的特点和根本原因,(一)火灾最突出特点:“三多一少” 1、火灾发生次数多 2、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多 3、人员伤亡数量多 4、后人吸取教训的少,9,我国火灾的特点和根本原因,(二)根本原因 1、社会总体的消防意识和法规意识淡薄 2、公民的消防知识缺乏 要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律意识; 二是要让公民掌握必要
3、的消防知识。,10,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负以下责任: 一、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 四、民事责任,11,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 7 种罪) 1、放火罪(刑法114条、115条)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失火罪(刑法115条) 失火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2,3、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 4、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139条) 5、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134条) 6、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136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 (刑法146条),13,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二、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停产停业 5、行政拘留,14,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三、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 引咎辞职、开除公职、 撤职、降职降级、 记大过、记过、警告等,15,第一节 消防法律责任,四、民事责任: 因火灾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失要承担经济赔偿,16,五、火灾的四种责任,1、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 3、直接领导责任 4、领导责任,17,典型案例,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恶性火灾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死54人,伤70人
5、。,18,基本情况,吉林市中百商厦位于吉林市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共有五层楼。商厦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商场,第三层是洗浴中心,第四层是台球厅,第五层是歌舞厅。起火地点在商场二层。,19,火灾起因,2004年2月15日9时许,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的于红新将柜台内的纸包装箱送往3号仓库的途中点燃香烟。当其到达3号仓库内放纸包装箱时,不慎将吸剩下的烟头掉落在地上,随意踩了两脚,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当日11时许,烟头将仓库内物品引燃,火势蔓延到吉林市中百商厦楼内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400余万元。(负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失火罪),20,火灾经过
6、,当时,负责消防监控室监控的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室,未有监控,因而未及时发现起火并报警,延误了报警时机。火灾发生后,两人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中规定的紧急通知浴池和舞厅人员由边门疏散的要求,未能及时有效组织群众疏散,致使顾客及浴池和舞厅人员在发生火情后未能逃生。(负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21,造成火势蔓延根源,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长马春平在任职期间,于1999年12月29日收到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向该商厦下达的公消限(99)第2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
7、当即召开会议研究改正落实措施,但对该通知书第八条即库房有电缆线穿过、与商场有窗户连通、货物超储的改正要求未落实。由于这一失职行为,致使“215”火灾,由起火点仓库与商场窗户连通,蔓延至楼内。(负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时定为消防责任事故罪),22,审判现场,23,责任认定,在这场火灾中,7人被提起公诉,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直接责任 于红新 商场雇员 犯失火罪 判刑7年 2、领导责任 刘文建 商场总经理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6年 3、直接领导责任 赵 平 副总经理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5年 4、直接领导责任 马春平 保卫科长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 判刑4年 5、间接责任 陈
8、忠 副保卫科长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3年半 6、间接责任 曹明君 科 员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刑3年 7、李爱民 商场防火员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情节轻 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吉林市中百商厦“2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行政处分),24,第二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新消防法的主要特点: 、法律责任更为明确。“消防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松紧有度,更加有利于增强各单位以及全体公民遵规守法的自觉性。一方面,放松了对普通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规定,由原来的审核、验收变为备案、
9、抽查;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由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才处罚,变为当场处罚(“三停”,不停者罚款30万;如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检查或查不合格即使用者责令停业并罚款。) 、直接把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相应处罚以及罚款数额写进消防法(国家立法)。,25,第二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 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与现行消防法相比,在体例上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在条文数量上增加了20条,规定更加切合实际,内容更加丰富完善。,26,第一章 总则,共七条
10、。一是规定了立法宗旨,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二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三是规定了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范围;四是规定了单位和公民的基本消防义务。,27,第二章 火灾预防,共二十七条。一是规定了城乡消防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二是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四是规定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要求;五是规定了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筑构件和有关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电器产品、燃气用
11、具的消防安全要求;六是规定了农村消防工作和重点季节、期间的防火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火职责;七是规定了鼓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从业、执业要求等。,28,第三章 消防组织,共八条。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加强消防组织建设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基本任务;三是规定了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要求;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调动指挥的职责和权利。,29,第四章 灭火救援,共九条。 一是规定了灭火救援的保障措施; 二是规定了公民及时报火警及为报
12、警提供便利的义务,单位组织扑救火灾的职责; 三是规定了消防队接到火警后的责任,以及火场总指挥的决定权限; 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职责。,30,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六条。一是规定了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三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权力,以及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理措施;四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行为,以及接受监督的要求。,31,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十五条。一是规定了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处罚的种类、幅度、
13、对象,处罚的决定机关。设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等六类行政处罚。二是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32,第七章 附则,共两条。一是规定了相关用语(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含义;二是规定了新消防法的施行时间。对于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33,新消防法的方针、原则:,技术原则:以人为本 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14、责、公民积极参与(如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由经营者负责),34,第二节 消防职责与义务,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3款)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5,单位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
15、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6,单位职责,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37,单位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
16、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38,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39,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
17、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0,单位职责,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第3款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4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二、消防责任人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
18、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公安部61号令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
19、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4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45,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
20、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公安部61号令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46,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四、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47,建设单位消防职责,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
21、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48,建设单位消防职责,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49,建设单位消防职责,(一)本
22、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50,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
23、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5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职责,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52,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职责,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职责: 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53,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职责,消防法第二
24、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54,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职责,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
25、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55,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七、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6,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
26、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57,第三节 对未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设单位: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27、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58,对违法建设单位的处罚,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
28、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59,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建筑物使用单位、经营单位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60,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
2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61,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62,人员密集场所,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
30、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63,人员密集场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64,对电器、燃气用具,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65,对违法个人的处罚
31、,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66,对违法个人的处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2、的。,67,对违法个人的处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68,对违法个人的处罚,(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69,消防法第七十条第3款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第4款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5款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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